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20-04-24
台版中文期刊编目工作依据的是《规则》和《细则》,由于《细则》是在《规则》的基础上专门针对中文连续出版物制定的,是对《规则》的细化,因此在中文期刊实际著录中首先依据的是《细则》中的规定。本文在探讨相关问题时,也是优先考虑《细则》中的规定,超出《细则》范围之外的部分则参照《规则》中的规定。
1著录信息源
规定将构成资源本身一部分的来源作为首选信息源[1]33。RDA2.2.4规定如果识别资源所需的信息未在首选信息源上出现,则可从其他出版的资源描述资料、任何其他可获得的来源等其他信息源上获取。如果取自资源本身之外来源的信息是供题名、责任说明、连续出版物编号等元素所用的,则用附注或其他方式(例如,通过编码或用方括号)加以说明[1]36。《细则》总则/三规定以期刊的第一期(或期刊变化后的首期)所包含的信息和物理形态为主要信息源,取自期刊本身的著录项目均应采用客观著录。并可根据有关工具书提供的期刊以外的信息补充著录。凡不是取自规定信息源的数据应用“[]”扩起[2]234。规定信息源即对文献的每一著录项目都规定了一个或多个信息来源。各类型文献著录项目均需以各自特定的规定信息源及其选取顺序作为著录依据。取自规定信息源以外的信息置于方括号内,或在附注项说明[3]6-7。可以看见,RDA中规定取自资源本身之外来源的信息需加方括号,而《细则》中规定取自规定信息源之外的信息需加方括号,显然较之现有编目规则关于著录信息源的规定,RDA体现了对信息源选取的扩大。由于当前台湾地区的期刊出版社数量众多,期刊出版完全取决于市场,而又没有统一的机构对期刊出版进行规范,导致台湾地区的期刊出版十分自由与开放,这使得各个出版商出版的中文期刊都有自己的特点,期刊的出版和发行都不很规范[4]。因台版中文期刊出版形式自由随意,有很多期刊的题名页或版权页经常信息不全或者根本没有相关信息,更有甚者连题名页和版权页都是缺失的状态,导致实际著录过程中无法完全根据规定信息源著录,而关于期刊本身的出版信息则是散见于期刊的各个角落,诸如发刊词、刊首语、序言、主编的话、征稿启事、稿约等处,所以期刊著录时在信息源的选取方面通常会扩大至整个期刊资源,此与RDA有关信息源选取扩大的理念不谋而合。然而即使是扩大至整个期刊资源本身,由于其出版的不规范性,仍然有很多台版中文期刊的出版信息不全,此时就需要通过期刊本身以外的途径,包括书商提供的期刊出版信息、上网搜寻等各种渠道去获取期刊相关信息,并据此对期刊进行著录。可见,对于台版中文期刊而言,其他信息源在信息获取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不存在主要信息源之说,所以针对台版中文期刊本身信息不全或缺失从而需要借助文献本身之外的来源获取期刊相关信息的出版特点,RDA中关于首选信息源的说法更为合适。另外,虽然RDA与《细则》中均规定,凡是取自资源本身之外来源的相关信息,需用方括号加以说明,然而在实践中的处理,如果在资源本身之外来源获得的期刊信息是确定的,就不需要再加方括号,以区别于编目员自拟的情形。在现实中,因台版中文期刊信息获取的难度很大,以至于尚有很多期刊的出版信息通过任何渠道均无法获取,此时期刊相关信息的著录只能由编目人员进行推测,推测的信息需加方括号,所以有关方括号运用的调整,是编目员根据台版中文期刊出版特点,在实际著录工作中对于编目规则所作出的一种变通,意在防止两种情况相混淆,符合台版中文期刊著录工作的实际需要。RDA有关方括号的使用情形,笔者认为尚有不妥之处,鉴于此,建议在制定中文文献资源RDA本地政策声明及书目记录操作细则时应考虑台版中文期刊出版特点,对其信息源选取方面予以关注,出台符合实际著录工作的规定。通过上述对比可知,RDA关于著录信息源的规定较之现有编目规则更符合台版中文期刊实际著录要求。下面列举几个实践中对于台版中文期刊信息源选取的处理实例。例1:由台湾地区嘉义大学农学院出版的《嘉大农林学报》一刊,第一卷第一期中关于出版频率的信息,在全面审阅该期刊后发现,只有在该期的稿约中印有“本学报为半年刊,定于每年一及七月底各出刊一次”字样,则说明该刊是半年刊,著录时应将此处关于出版周期的信息作为著录依据,该刊出版频率信息应著录为:2001#$a嘉大农林学报326##$a半年刊例2:由台湾地区彰化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出版的《特殊教育学报》一刊,所见最早一期为2016年12月出版的第44期,在全面审阅该刊后未见有该刊的创刊时间,则可通过供应该刊的书商的网站进行查询,此刊的书商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则在该公司报刊网站中输入该刊的订购号“380X0101”,便可在搜索结果中找到该刊的相关编目数据,该编目数据中就包含有刊物的创刊时间,据此可知该刊的创刊年为1986年,则该刊创刊信息应著录为:2001#$a特殊教育学报207#0$aNo.1(1986)-例3:由台湾地区辅仁大学历史学系出版的《史学研究》一刊,2006年12月出版的第20期(所见最早一期)中未包含有该刊创刊时间的信息,通过文献资源以外的途径也未能查找到其创刊信息,则著录时可根据现有的出版期次、出版时间以及该刊出版周期对其创刊时间进行推测,将推算出来的数据用“[]”括起,则该刊创刊信息应著录为:2001#$a史学研究207#0$a[No.1(1987)]-
2著录用文字
RDA“1.4语言和文字”明确规定“用来源上出现的语言和文字记录下列元素:题名、责任说明、版本说明、连续出版物编号、制作说明、出版说明、发行说明、生产说明、丛编说明”[1]20-21。《细则》总则/四规定:著录文字采用中文标准简化字。著录信息源中出现的繁体字改用简化字[2]234。台版中文期刊多使用中文繁体字出版,如果执行RDA这项规定,则目前台版中文期刊编目绝大部分字段都要使用繁体字著录,这几乎囊括了书目记录所有重要字段,而同时,目前的编目语言使用中文简体字,其他字段还需使用简体字,则编目员需要在两种字体间进行切换,实际工作量会增加。鉴于此,建议在制定中文文献资源RDA本地政策声明及书目记录操作细则时考虑台版中文期刊的文字特点,出台符合实际著录工作需要的规定。
3题名
《规则》11.7.1.3.fa规定:连续出版物的正题名发生重要变化时,须做一新记录[2]250。目前台版中文期刊编目实践中有关正题名主次要变化的认定遵循的标准是《文献著录第3部分:连续性资源》(GB/T3792.3-2009)中的相关规定,即正题名文字完全改变、发生增、删、改或词序等变化而改变了题名的含义或主题内容则为主要变化,不造成题名的含义或主题内容的变化为次要变化,如正题名末尾刊期的时有时无、团体名称简称与全称的频繁交替等情况。关于正题名有次要变化的情况,现实中一般不做变名处理,不用新编记录,在附注项加以说明即可。期刊在出版过程中会出现刊名改变的情况,而台版中文期刊因其自由、多元化出版,期刊出版动态性很强,刊名变化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因台版中文期刊更名情况与大陆中文期刊情况基本一致,故不需再单独探讨,建议在制定中文文献资源RDA本地政策声明及书目记录操作细则时可参考大陆现有规则,使RDA有关正题名主次要变化的认定规则适用于中文,以符合台版中文期刊刊名变更著录的需要。例如:由台湾地区教育传播暨科技学会发行的《教学科技与媒体》一刊,从2013年3月出版的第103期起刊名变化为《教育传播与科技研究》,则可以判断为正题名发生了主要变化,根据现有规则正题名变化的规定,需以变更后的新题名编制新记录,并与原题名记录进行关联,该刊正题名变化信息在CNMARC格式中应著录为:2001#$a教育传播与科技研究430#1$12001#$a教学科技与媒体并列题名的变化RDA2.3.3.1规定并列正题名是指另一种语言和/或文字的正题名。RDA2.3.3.5.2规定如果在连续出版物的后继卷期或部分增加或改变了一个并列正题名,且该变化对识别或检索重要,则将增加或改变的并列正题名作为变异题名予以记录[1]51-52。《细则》中规定同汉语正题名相对应的外文题名称为并列题名[2]255。并列题名不止一个或发生变化时,对各并列题名分别予以著录并提供检索点。根据规定可知,同中文的刊名相对应的英文刊名即属于并列题名。由于台版中文期刊很多都具有英文刊名,并且在出版过程中经常发生英文刊名改变的情况,因此对变化的英文刊名进行记录在台版中文期刊著录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准确地将并列题名的变更情况揭示出来对于反映台版中文期刊的整个出版过程意义很大,在实际编目工作中,对期刊前后使用的不同英文刊名均予以著录,并且提供检索点,此实践中的做法与RDA有关并列题名变化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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