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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教育论文导师对女大学生“索抱索亲”是猥亵吗

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14-07-17

  刘运喜

  今年5月20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所高校的大四女生李萍(化名),在学校教室与指导老师讨论完论文修改意见后,被导师索抱并动手动脚。李萍向校方此事并要求导师认错道歉,然而导师此后矢口否认此事。目前李萍已报警。(6月17日中国青年网)

  学生李萍与导师容某讨论完论文修改意见后,被导师索抱索亲,动手动脚,又亲又摸。事后学校将容某的行为定性为“过激拥抱行为”,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决定。

  这里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导师对女学生公然“索抱索亲”,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属于猥亵?学校提出的“过激拥抱行为”又是一种什么行为?师生关系应如何处理?

  据了解,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行为。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生殖器官,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猥亵行为严重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社会风气。显然,猥亵属于犯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拥抱,也称搂抱,在属于一种社交礼节行为,一般表示友好、热情。在我国,因为受“男女授受不亲”观念影响,拥抱很少出现在公开的社交场合,即使同性朋友也常以握手代替拥抱。拥抱一般只限于亲、夫妻(情侣)间的私密场合,主要表示亲爱、甜蜜之意。

  至于“过激拥抱行为”,那是该高校新创的一个词汇,目的在于规避现行法律,打法律的“擦边球”,为容某行为。

  从报道内容看,容某对李萍强制实施的“索亲索抱”行为,当属于猥亵无疑。既辱没,了师德规范,更了国家法律,超越了师生间应有的行为界限,依法应的鞭笞和法律的。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作为教师,无论从其职业还是职责来看,都负有关爱学生的责任,怎能把伸向自己的对象,对学生动淫念,起色心,做出不雅行为?

  那么,师生间(包括异性师生间)是否允许有拥抱行为?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不是二人独处无人监督时候,而是在的场合,其动机必须是的,不怀任何,完全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一种由衷的高兴、喜悦、激动、兴奋,也是师生关系和谐融洽、亲如家人的具体表现。然而,近年来频发的教师性侵女学生犯罪事件,已经使教师的师德人品降到冰点以下,不再被信任。在此情况下,教师是不宜主动拥抱学生的,更不能向学生“索抱索亲”,否则就是猥亵、、犯罪。

  师生间“索抱索亲”行为的发生,提醒我们:教育部门必须重视师德建设,加强师德教育,严格规范师生行为,对师德、影响恶劣的教师,必须严肃处理,将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必须对学生的校园安全负责,从制度上切实加强对学生特别是女学生人身安全的,防范性侵害行为;教师要为师之道,恪守为师之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做学生的“狼师淫友”;学生也要强化意识,与老师交往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尽量不要单独相处,以免给自己带来。(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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