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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被导师发表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14-10-31

  编纂部:

  我是2014年结业的,前段时间无意中发觉本人结业论文被大学的指点教员颁发在一当地舆期刊上,时间是2014年10月份的。他是第一作者,还有别的一个是第二作者,我的名字排在最初。请问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这篇论文是我的结业论文,指点教员在我写的时候确实给过一些,可是整篇文章仍是由我本人完成的)

  读者:陈晓

  陈晓读者:

  结业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范围,受著作权法的。从你的描述来看,该作品的创作是由你间接和本色地完成的,虽然指点教员供给了一些,可是这不等同于付出了本色的智力劳动,不视为“创作”。故你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颁发权、签名权、点窜权等人身权和财富权。按照《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三项之,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该当按照环境,承担遏制侵害、消弭影响、赔礼报歉、补偿丧失等民事义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颁发其作品的”、“没有加入创作,为谋取小我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按照《最高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胶葛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注释》,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晓得或者该当晓得侵权行为之日起计较。在你得知本人论文被人颁发之日起起头起两年内你能够告状至法院,不然将胜诉权。

  你的大学指点教员未经你的同意将你的结业论文对外颁发、在你的作品上署上他以及第三人的姓名的行为涉嫌了你对该作品的颁发权、签名权,你能够依法对其提起著作权诉讼。

  (杨春风 通信员 宋豫 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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