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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契约观念限度与嬗变

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20-08-20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婚姻关系的影响和重要性极为显著,应该说是为更好促进和保护每一个家庭朝着幸福的健康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进的有力帮手。我国已经有近几十年的法治社会经济变化极为大,正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渐渐向现代社会主义市场化和商品经济的转变和完成过渡,我国的法治国民经济国际形势、思想形态以及民间文化,社会的管理亦都因此出现了深刻的重大变化,由此,对人民的司法理念产生了较大的改变。本文将具体探讨婚姻契约所受时代影响而产生的变化。本文旨在研究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为婚姻契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创造条件。

婚姻契约观念限度与嬗变

  关键词:婚姻嬗变;关系契约;限度

  中国历来对待婚姻相关的观念和制度是尤其重视的,这是因为自古我们就有着强烈的家庭观念,在家庭观念的影响下,不断的形成良好的发展局势,为婚姻观念的形成和进步建立了强有力的局面。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革,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是中国人在对待婚姻的问题上一向重视的结果,也是我们需要不断深入探讨的话题。中国有关婚姻观念和制度从来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它是中国五千年文明发展过程中诞生于母体的一个时代产物,并随着儒家文化逐渐在中国传统里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随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展,在发展中,呈现着良好的态势,在成功中施行着良好的发展态度。婚姻家庭制度从确立时起就目标明确,它的宗旨是以一种近乎道德标准的方式来进行实行,并有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从来都不是一个受法律严格管控的东西,而是经由在历史长河的发展中不断的演练,再经受锤炼而诞生出来而为人们所接受的道德准则,这也导致婚姻家庭制度在中国长久的发展当中自身所具备的独特性。它在社会中成长需要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并通过这种影响一步步的进行更深入的完善。它历史演变的过程当中不断的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解决着家庭关系产生的婚姻矛盾,这种责任感也赋予家庭婚姻制度在不断的历史发展当中愈发的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着作用,并持续到了今天。也可以说,家庭婚姻制度从产生时起,就成为了文化当中的一部分,与其他在历史长河当中保留下来的事物分离不的关系,这既是它的发展特点,也是自身独特的责任感,并不断的作用于今后的发展之路。千百年来,家庭婚姻制度就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存续与消亡,它的作用也无时无刻不彰显着它的重要性,我们也因为其重要性,逐渐的在研究中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为发展展示着良好的态势。

  一、婚姻契约观念的起源与概念的解析

  家庭在人类的历史文化发展中自始至终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婚姻也是由人类赋予其意义,由两个家庭的不同成员进行结合,最终两个名词结合在了一起,成为人类进程当中最伟大的创造,并且也因为家庭的存在,才让人们渐渐的产生了归属感,并且在相应的归属范围内进行强有力的改革。但如果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发现,婚姻家庭在人类的历史进程当中属于后续才发展起来的,是在人类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改变最终稳定之后才产生的这种名词,在人类刚开始的时候,家庭婚姻并不存在于人类的思维里,因为家庭婚姻以现代的角度来看的话,是具有更加完善的内容为依托的,并且有着一套可以监督管理的机制作为一定的限度准绳。人类在创造这一名词之前,对待家庭并没有很强的观念,只是一种存在于人类生命中很模糊的一种想法。可以说这种想法在当时还极为幼稚,并未如成熟,但人类在不断的发展以后,终于将这一名词充分地赋予其意义,并且将它在人类的生命当中进行彻底的贯彻,这才最终形成现代社会婚姻制度的形态。如果将家庭与婚姻的概念进行拆解的话,可以得出更具体的结论。“家庭”通常来说承担着的是生育、教育、延续下一代的作用,它具有非常针对性而又具体的特点,同时,由于它的功能更是增强了它的生命力。在人类不断的发展阶段里,“家庭”这两个字更是得到不断的完善,并形成一股很强的观念。“婚姻”同样也是在人类发展稳定以后才形成的名词,它的作用是凝结起两个不相干的人成为一家人,并共同承担起生育、教育的责任,具有非常明显的目的,就这样,家庭婚姻共同组成了一个新的名词,并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挥着非常大的功效。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家庭婚姻虽然是共同承担着一些目的性很强的责任,但它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对它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在最根本上维持住婚姻长久的发展。而所谓的契约,更多的则是指因婚姻关系的建立,双方所产生的关于建构家庭,生育养老等问题所达成的一致观念,或协议产生的想法,在婚姻中相互负责的态度和相互承诺的内容。这种契约观念的限度人的产生,符合时代发展的边界使得现代婚姻的观念更加的健康和平等;同时,婚姻契约观念的不断转变,也体现出了人权平等以及婚恋自由等思想理念,为人权的发展也建立了良好的局面。

  二、现代婚姻契约观念的发展

  (一)无过错离婚的转向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参战国均是百废待兴,各个国家的重心都放在发展经济上,就这样在十几年间全世界的经济都得到了快速的复苏。伴随着经济形势向好局面的,还有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关于婚姻问题思考也一刻没有停止,并且跟以前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套传统的婚姻思想模式轰然倒塌,新的婚姻关系也随之登上台面。例如按照以前的过错再婚监督机制,在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就已然不能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这时候另一套新的机制就成为人们最急需的选择,无过错婚姻监督机制就在这时候成为了人们心中最佳的选择。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以工商业发展为基础的经济社会,更强调个人的自由性以及选择上的个性化,这和以前的传统观念截然不同,以前讲究的是束缚住个人的发展,强调集体的作用,这有时候对于婚姻这走向更需要考虑更多的东西。例如,当一对夫妻的关系发生不可挽回的局面时,经常会受到社会的压力,并劝诫夫妻继续维持家庭的生活,这往往是出于集体利益和面子的考量,其中,也包含着相当一部分道德的因素。因此,当上个世纪人们的观念发生彻底的转变时,首当其冲,传统的婚姻监督机制受到了人们的唾弃,远离了时代的大舞台,悄然下场。可以说,无过错离婚走向正是在上世纪的思想革命中诞生出来的成果,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起到了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为今天的婚姻关系进一步完善了作用。往往一段婚姻的结束,都会被描述为一场失败的婚姻,这有几分道理,但实际上一段婚姻的结束里面往往包含着非常复杂的动因,很难说是谁对谁错,但这也注定了无过错婚姻在人类的发展当中占据的比例非常的高。尤其是在21世纪,商品经济冲击着人们的思想,更加开启了人们个性化的大门,让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不再像传统那样受到束缚,更多的是以自己的利益为考量。无过错离婚走向从上世纪发展以来,在今天人们的生活当中,更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力,让人们时常对于离婚抱着一种非常淡然的态度,这是时代的因素,也是人们的结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时代发展的潮流和影响下,也逐渐的为人们的发展态势造就出良好的成果。

  (二)婚姻协议的产生

  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都存在着一些差异性,这也导致在处理婚姻关系时每个国家都呈现出不一样的状况,但无一例外,在对夫妻双方离婚的方面,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持着同一种态度,那就是充分尊重夫妻间的想法,让夫妻自身的想法能得到国家的尊重。面对离婚是每一对夫妻都不愿意看到,但是有是婚姻走到尽头不得不看到的一种结果,只有通过离婚的形式,才能将婚姻的契约解除,才能更好的为婚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价值条件,在婚姻中不是必然经历,但是也会存在的内容。这时候婚姻协议的诞生就显得非常的关键,可以起到为婚姻问题进行更好的解决的作用,能为婚姻的最终解除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受到了非常大冲击,对于一段婚姻的开始与结束都抱着一种试试看的态度,一旦夫妻双方真正进入婚姻以后,遇到一些矛盾时,很容易就成为双方诉诸离婚的借口。这也是当前离婚率上升很快的原因,人们已经无法像以前那样把一段婚姻当成一辈子都要坚守的诺言,而只是生活当中可有可无的一种状态,这是一种病态的婚姻关系,冲动占了上风,尤其是在当今年轻人的面前,更是发生率较高。离婚协议的出现无疑为失败的婚姻关系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可以让人们更好的结束一段关系,并帮助当事人快速的走出目前的困境,起到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在目前明文规定的法律中,当夫妻双方想要通过离婚来结束一段关系的时候,法律往往会希望双方先通过冷静的沟通之后再做出决定。离婚协议也可以算是一种非常民主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以后产生的结果,也是一份受到法律承认,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离婚协议要求双方先进行具体的沟通,协商后再通过具体的内容,来构成离婚后的双方的新局面。当离婚协议被赋予法律的效应,就说明它不再是一张单纯的纸,而是一份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协议。当双方都通过离婚协议来结束一段关系的时候,也同样是认准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应,以及认同它能为夫妻双方的问题进行一个很好的解决。在当前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当一对夫妻想要通过离婚来结束一段关系的时候,法院都会让夫妻双方按照离婚协议来进行,这样可以起到两个作用。一是可以让夫妻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解决它们的问题,二是可以建构起一套更民主的离婚机制,这在当前的许多国家都受到了热捧,在我国也同样是如此。离婚协议不单单是为了结束夫妻双方的关系,更是为了完善婚姻的制度,尤其是为了起到对婚姻进行监督的一面。离婚协议也可以看作是人类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完善起来的一套离婚机制,对人类的日常生活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对待离婚这件事情上,以一种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民主方式来进行执行,同样也非常贴近时代发展下人类的需求。

  三、结语

  本文通过以婚姻观念的限度和嬗变为主题,从中进行深入的阐述与分析,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了婚姻观念在历史长河的发展当中不断受到变化的具体内涵。因为时代发展的变化,契约关系成为了人们最依赖的一种方式,并以此为依据,解决一些婚姻当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依据家庭契约个体身份调整家庭私法婚姻关系,在本质上应当比依据婚姻个体身份调整家庭私法婚姻关系,在其本质上更好地符合我国现代的自由婚姻道德理念,以契约为根底的调整家庭婚姻关系,亦更好地符合现代的婚姻观念。

  参考文献:

  [1]陈丹.婚姻关系性质的历史取向与现实选择[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0,25(3):109-110.

  [2]杜潇洒.关于“婚姻即契约”的法律思考[J].商业文化(上半月),2011(10):41-42.

  [3]刘增.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D].吉林大学,2012.

  [4]吴月红.刑事诉讼契约论[D].华南理工大学,2016.

  作者:申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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