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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论文答辩须知2014年7月16日

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14-07-16

  一、考生必须在的时间内(上半年3月1日——3月31日,下半年9月1日——9月30日)持“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考生到所在盟市自考办申请领取)及答辩费到师大文学院报名,报名后方可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二、考生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可在答辩十天前向师大文学院申请延期到下次答辩,如在两年内不参加答辩,师大将视为缺考,答辩成绩为不及格。

  三、考生报名后半月内将本人确定的论文题目电话通知师大文学院,师大文学院根据论文题目确定指导教师。

  四、论文题目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别情况确实不得不改动题目者,须向师大文学院提出申请,否则,不得参加答辩。

  五、考生在撰写论文过程中应经常与指导教师联系。论文写完寄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后,考生应按要求修改,直至指导教师认文基本合格。

  六、论文字数不得少于8000字。

  七、论文定稿后,由考生本人按论文格式要求用A4打印纸打印一式六份,并交一张用WORD录入的论文软盘。

  八、论文要求加装有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等内容的封面。

  九、考生必须在答辩十天前将打印的六份论文呈交师大文学院,凡不能按期交论文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论文答辩。

  十、考生交论文后,师大文学院将对所有论文进行核查,凡发现是从书刊、、网络中抄袭的论文,一律按不及格处理,考生今后也不得再参加论文答辩。

  十一、考生在答辩前必须呈交下列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申请表”一份;

  2.专科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复印件一份;

  4.自学考试本科段合格成绩单复印一份;

  5.毕业论文一式六份;

  6.论文软盘一份;

  十二、考生论文答辩时持所在盟市自考办发放的准考证参加答辩。

  十三、答辩后两天内公布成绩,领取成绩合格证。

  十四、本次论文答辩时间为200X年X月X日。

  联系地址:昭乌达295号师范大学文学院。

  邮编:010022

  联系人:刘凌冬

  电话:、0471—439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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