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14-09-24
东海架划界争端国际法根据阐发内容撮要:近年来,对架的开辟操纵已成为国度海洋权益的主要构成部门,由此而激发架划界争端也愈演愈烈。本文通过对积年来架划界实践案例的总结、阐发,对中日东海架划界中涉及的公允准绳、天然延长准绳、成比例准绳、等距离两头线准绳等在东海架划界中的合用进行了阐述。提出从国际司法仲裁实践的角度,处理中日东海架之争。环节词:公允准绳 天然延长准绳 成比例准绳 等距离两头线准绳 东海架一、东海架的地舆及争端起因法令上的架与地舆上的架有联系, 但又有所分歧。法令上的架概念, 是1945 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在《架通知布告》中最先提出来的,他在通知布告中“处于公海之下但连接美国海岸的架的底土和海床的天然资本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节制。”[1] 1958 年结合国第一次海洋议通过的《架公约》确立了国际法上的架概念,其第一条,架指:1.邻接海岸但在领海范畴以外,深度达200米或跨越此限度而上覆水域的深度容许开采其天然资本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2.临近岛屿海岸的雷同的海底区域的海床的底土。, 即法令上的架终止在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一)东海架地舆东海架自西向东划分为浙闽隆起带,陆架坳陷盆地,陆架外缘隆褶带,冲绳海槽张裂盆地,琉球岛弧隆褶带。北至我国长江口至韩国济州岛西南角的连线;东北部为济州岛―五岛列岛-长崎半岛南端为界,颠末对马海峡及朝鲜海峡与日本海相通;东部是日本的九州岛、琉球群岛和诸岛连线与承平洋相通;南界经福建东山岛南端经浅海到南端的鹅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