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心期刊目录查询发布时间:2019-07-17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意义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综合税制;个税改革;建议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新个税对于居民认定标准由原来的一年变为183天,降低无住所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标准,扩大了纳税范围,以此确保我国的财政收入。
(二)由“分类计征”调整为“综合与分类计征相结合”
以往的个税法采用分类征收制,分类计征的方式对于不同来源的税负征收不均等,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中产阶层的高税负,而少部分的富人依靠投资等方式税务负担较轻,甚至通过一些税务筹划几乎无税负,社会贫富差距增大,财富分配不公,资产泡沫扩大,分类征收制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好的影响。相比较而言,新个税法提出了“综合所得”这一概念,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而《个人所得税法》中其他五项所得,即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按照个税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由“分类计征”逐步迈向“综合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道路。
(三)调整税率级距和起征点
新个税法修改了第三条,原先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现适用于综合所得。二者对比详见(表1)。从表中可以看出新个税法扩大了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剩余三档税率较高的级距保持不变。举例来说,如果某人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旧个税法,他当月应当缴纳195元;而按照新个税法,当月只需缴纳90元。如果某人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旧个税法,他当月应当缴纳1995元;而按照新个税法,当月只需缴纳990元。如果某人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旧个税法,他当月应当缴纳5245元;而按照新个税法,当月只需缴纳3590元。总体而言,中低收入者税负降低,中产阶层税负降低更为显著。除此之外,起征点也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60000元/年。
(四)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税法中,综合所得除基本扣除外,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通过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对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民生方面的支出作了适度缓解,体现了“以人为本”。
(五)实行累计预扣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款,具体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六)增加纳税调整措施
新个税法第八条提出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对个人与关联方交易或个人获取不正当税收利益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照税法规定加收利息。
(七)增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
为便于个税的征收,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识别号,并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新个税还规定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二、个税改革的意义
(一)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凸显公平
新个税法采用综合与分类计征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综合所得的概念,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扩大前三级税率级距,提高纳税起征点。种种举措充分考虑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较好地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彰显公平公正,有利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
(二)减少税收,刺激消费增长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的三架马车,我国在13年前更多依靠投资来促进经济增长,13年之后消费逐步成为拉动内需的主要动力。随着当今网络的发展,网络商品零售、新零售等渐渐侵噬传统零售行业,不断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并且,随着中美贸易战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出口的拉动作用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个人所得税虽然不直接影响消费,但是它可以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间接影响消费。免征额的提高、增加专项扣除等一系列措施产生了可观的减税效应。减税对中产阶级利好,减轻了居民的一些民生负担,有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增长。
(三)个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1.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如果说税制是基础,税收征管就是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前,个税征管仍有许多漏洞,要想切实提高征管水平,就应主动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新个税法下,新增综合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众多项目一定会增加税务机关征收难度。税务机关应与政府、企事业单位、教育机关、医院、金融机构等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交流,防止税源流失。在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基础上,构建个税大数据网络,降低征收风险与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切实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入库。2.加大税收义务宣传。税务系统每年会在特定时间内会进行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但是宣传时间并不长,并且每年宣传频率也不多,宣传活动来得快,去得也快。所以,加大宣传不仅要集中做大宣传,也要搞好日常小宣传,把税收宣传作为长期的系统工程。个税作为重要税种,关乎亿万群众民生问题,更应重点关注。在宣传中,可以利用网络推送、路边画报、张贴标语等不同形式吸引群众注意,宣传内容要简单易懂、深入人心,宣传过程要多方协作,形成联动效应。通过宣传,构建征纳和谐关系,促进税收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3.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国务院出台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扣除标准与细则,预扣预缴的具体实施也需要诸多相关制度的发布。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才能保障新个税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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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清鹤,孙新.公平原则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8(11).
作者:顾骁琪 陆添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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